教育咨询服务解聘合同
甲方(委托方):_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身份证号码: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联系方式:_
乙方(受托方):_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身份证号码: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联系方式:_
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《教育咨询服务合同》(以下简称“原合同”),经双方协商一致,同意提前解除原合同,现达成以下协议:
第一条 解约声明
甲乙双方一致同意,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,提前解除原合同,原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(除第八条外)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。
第二条 费用结算
- 甲乙双方已于年月日对原合同项下的费用进行了核对,双方确认费用结算情况如下:__
- 双方确认,上述费用结清后,原合同项下不再有任何争议及未结清费用。
第三条 违约责任
- 本协议签署后,双方互不追究原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。
-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,需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。
第四条 保密义务
双方确认,本解聘协议以及原合同的签订、内容及因原合同签订、履行、解除而知晓的对方的相关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,双方皆应保守秘密。未经对方书面许可,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。否则,需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。
第五条 争议解决
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。
第六条 其他约定
-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、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- 本协议一式贰份,甲乙双方各持壹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-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,对于往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,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、短信、传真等形式送达对方。甲乙双方以下列地址作为接收双方往来通知的送达地址,当通知到达下列任一地址时,即视为已经送达。如一方变更下列地址的,应当在变更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,否则对方按本合同上述约定发出的通知及函件,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引发诉讼或仲裁的,以下地址同时作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。
甲方送达地址:_
联系人: 联系电话:_
乙方送达地址:_
联系人: 联系电话:_
(以下无正文)
甲方(盖章):_
法定代表人(签字):
委托代理人(签字):_
乙方(盖章):_
法定代表人(签字):
委托代理人(签字):_
签订时间:年月日
签订地点:__